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立法聚焦
立法聚焦
立法聚焦
  • 解读邮政法修订草案三大亮点
  • 第一、邮政与物流纠纷破解,邮政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邮政企业经营邮件寄递;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如果邮寄鞋类,必须打成包裹,而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50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150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300厘米。这样,无论是邮政执法人员、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工商执法人员都非常好判断,邮车运输的到底是包裹还是货物?如果不是包裹,就应根据相关法条进行处罚。

    第二、将淘汰一批小快递企业,邮政法修订草案区分了邮政普遍服务(公共公益服务)和快递业务。针对市场放开的快递业,草案规定快递企业的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有关运输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并接受有关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说,草案的看点之一就是对快递业务做了专章规定,对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具体到在省内经营,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跨省经营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跨国经营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甚至对快递公司管理人员都提出了“最近3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要求。

    第三、邮件损害赔偿限额提高快递物品被损获赔难,是消费者声讨激烈的内容之一。“草案对未保价邮件的赔偿,适当提高到了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内件短少或者部分损毁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由此可见,草案在赔偿方式上比现行法更加多样和灵活。在乔新生看来,草案在赔偿问题上迈出的可喜的一步就是把过去邮政企业无责任改成了过错责任。草案第四十五条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邮政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平常邮件的损失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可以证明是邮政企业的原因导致邮件损坏或丢失,邮政企业必须承担责任。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