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师资团队
师资团队
师资团队
  • 张卿教授,法学博士
  • 张卿

    性别:男

    学历:法学博士

    职称:教授

    职务:

    教师情况

    社会兼职:

    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JohnM. Olin法和经济学中心研究员

    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监管和竞争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研究领域:

    行政法,政府监管法(经济法),法和经济学

    主要讲授课程:

    法律的经济分析,西方法律经济学理论

    外语语种:

    英语

    出国经历:

    2009年,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John M. Olin法和经济学中心研究员。

    2000-2005年,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学习,攻读法学博士学位。

    2003年,美国华盛顿大学访问学者。

    获奖情况:

    2007年,《行政法限制物自由流通制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一文被中国法学会评为2007年度行政法优秀论文一等奖。

    2003年,获WorldwideUniversity Network(WUN)奖学金赴美研究。

    2001-2003年,获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C.R. Allen全额奖学金支持博士研究。

    主要学术观点

    1.提出法律经济学的“效率”标准在我国将来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意义。传统法学的“公平”和“正义”标准往往过于主观和抽象而有不同的解读和界定,很容易被各个利益集团作为理由来维护其自身的利益。如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社会集团在特定情况下对“公平”和“正义”的理解和界定就有所不同。而法律经济学所使用的“效率”标准(即最优化地使用资源)在许多情况下可以相对较为客观和准确地判断某一法律规定能否进一步的导致社会福利最大化;这一标准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克服“公平”和“正义”标准的地域性,而在世界范围内通用。此外,法律经济学也能客观地揭示某一法律规定给特定利益集团带来的好处和全社会为此付出的代价,可以帮助立法者更好地决策。

    2.系统解释和论证了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有更多的行政许可要求的原因。这可能与发展中国家不发达的市场机制和司法救济途径有关,但更可能是由于发展中国家有着较强大的官僚集团和其它既得利益集团能发挥对立法过程的巨大影响力。特别是,那些无法用公共利益理论来解释的行政许可制度却在发展中国家大量存在。

    3.认为“我国企业设立程序中的前置审批程序应该取消”。企业设立程序中的前置审批程序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无法符合“效率”标准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但这些前置审批程序却可能为某些利益集团服务。因此,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我们应该取消企业设立程序中的前置审批程序。

    4.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系统地解释和论证限制物自由流通的制度,提出“我国许多限制物自由流通的制度不符合公共利益的‘效率’标准,而是为某些利益集团服务”。虽然我国民法学界一般将物分为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但却对为何要限制物的自由流通这一问题尚未有系统和深入的理论分析。采用法律经济学分析政府监管制度的理论框架,我们可以从克服市场失灵问题、实现分配目标、出于父母式关爱主义和服务于利益集团私利四个方面来系统地解释和论证限制物自由流通的制度。

    5.主张“农村宅基地建房应该自由转让”。物权法立法过程中对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否自由转让的问题存在重大争议,而现行最新规定仍然不允许自由转让。运用法律经济学相关框架来分析农村宅基地建房的限制流转制度,我们可以发现该制流转制度不利于保护公共利益,也不利于实现政府分配目标——保护农民利益,而放开该限制则将有利于农民利益和农村经济发展。

    科研项目

    主持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市治理交通拥堵的监管措施研究》,2011年。

    主持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项目:《政府监管改革与立法评估》,2011年。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行政许可制度的设定法律问题研究》,2010年6月。

    主持美国千年研究所委托项目:中国汽车工业行政许可法律体系的经济分析,2008年。

    参与经合组织(OECD)课题:《中国电力行业监管体制的分析和评估》,2008年。

    参与民航总局课题:《我国批准〈开普顿公约〉在华生效的经济分析》,2007年。

    参与中国建设部重点课题:《中国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职能及法律制度研究》,2005年。

    参与曼彻斯特大学监管和竞争研究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上海经济和法律研究所、清华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家

    发改委市场体制和管理研究所和天则经济研究所联合课题:《中国监管和竞争法律制度研究》,2004年。

    参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监管和竞争研究中心课题:《国际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研究》,2003年。

    科研成果

    教材与专著

    张卿:《行政许可:法和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8月。

    代表性论文

    张卿:“论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从法经济学角度分析”,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张卿:“证明标准的经济学分析”,载《比较法研究》2013年第4期。

    张卿:“法律变革与法学教育创新会议综述,载《比较法研究》2013年第3期。

    张卿:“律师服务市场准入监管的经济学分析”,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06期。

    张卿:“‘全球化与高等教育国际化’会议综述”,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05期。

    张卿:“反思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和弱势购房者保护”,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

    张卿:“为什么要施行政府特许经营?──从法经济学角度分析”,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

    张卿:“英国宪政与行政法治发展报告”,载《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2010年3月。

    张卿:“论行政许可的优化使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8年第4期。

    Qing Zhang:“The ChineseRegulatory Licensing Regime for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A law and EconomicsAnalysis”,Michigan Telecommunications andTechnology Law Review(2009)

    张卿:“宅基地建房限制流转的法经济学分析”,载《浙江学刊》2009年第3期。

    Qing Zhang:“Licensing Procedure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Should They Be Part ofthe Set-up Process?”,29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2006),pp.1091-1108.

    Qing Zhang:“LicensingRegimes: East and West”(2005),25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pp.124-142.

    张卿:“论行政法对物自由流通的限制——从法律经济学视角分析原因”,载《行政法学研究》2007年第4期。

    Qing Zhang:“AchievingEfficiency in Designing Business Set-up Processe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withAnthony Ogus),in Regulatory Governance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2006,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td),Chapter 11。“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设立程序的效率安排”(英文合著),被收录于《发展中国家的政府监管法律制度》一书,第11章。

    Qing Zhang:“Why UsePublic Franchising?”,Paper presented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mpetition &Regulation Policy:Emerging Themes in Policy and Practice,Beijing,25th-26th Feb 2006。“为什么要施行政府特许经营? ”,竞争与监管政策国际研讨会主题发言论文,北京,2006年2月25-26日。

    Qing Zhang:“LicensingProcedures and Business Entry Regula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principalauthor),Paper presentedto the first Annual Meeting of Asian Law and Economics Association,Seoul,24th–25th June2005。“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准入制度和许可程序”(英文合著,第一作者),亚洲法律经济学协会第一届年会(韩国首尔)及国际研讨会主题发言论文。

    张卿:“关于大陆和香港地区法院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之解决”,载《法律科学》1997年第4期,人民大学报刊复印材料全文转载。

    张卿:“中外公司法关于限制股东权之比较”,载《华侨大学学报》(哲社版)1996年第2期,人民大学报刊复印材料全文转载。